2023年3月9日凌晨1点,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一仓库发生火情。据附近多个居民反映,在睡梦中被爆炸声震醒,以为是地震立马爬起来跑出去,出去之后才发现对面火光冲天,爆炸声起码响了有10声,一直砰砰的响。
此次火灾,过火面积大,损失较多,发生火灾的仓库主要用于存储液化石油气罐及导罐设备、燃气管道加工工具、管材阀门等设备。火灾发生时,部分液化石油气罐发生了爆炸,仓库发生了大面积坍塌。
经调查,起火原因为液化石油气充装员在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时操作不当,导致液化石油气泄露遇到静电引发火灾。
案件回顾
2023年3月9日1时40分许,李某在进行液化石油气导罐作业时,发现放在充装液化气平台上的普通兼容充气枪接口处有明火,李某尝试扑灭无果,后见火势迅速扩大无法控制,李某便同仓库内在面包车上睡觉的潘某和胡某撬开卷闸门离开仓库,离开仓库后潘某拨打119电话报警。
法院判决
法院认为,被告人楼某、李某、黎某、胡某、唐某、潘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,擅自从事危险物品液化石油气的经营、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、作业活动,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,后又在生产、作业中发生火灾事故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,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。
其中涉案楼某、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,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;黎某、胡某、潘某、唐某的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之规定,构成危险作业罪。公诉机关指控六被告人的罪名成立。
一、被告人楼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;
二、被告人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;
三、被告人黎某犯危险作业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;
四、被告人胡某犯危险作业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;
五、被告人唐某犯危险作业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;
六、被告人潘某犯危险作业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;
七、追缴被告人楼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600元、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300元、被告人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元、被告人胡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、被告人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、被告人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69元,上缴国库。